吉林辉南县:12岁小学生擅买手机 退机退款
2017-06-07 15:51:50 来源: 浏览:次
中国花费者报长春讯(李富军 记者李洪涛)吉林省辉南县罗密斯的儿子乐乐本年12岁,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不久前偷偷大年夜家里拿钱去一家手机店买了一部价格为1500元的手机。罗密斯发明后,找到商扼请求退掉落手机遭拒。商家称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不克不及退货。经辉南县花费者协会调剂,商家赞成在收取300元折旧费的前提下退货。
《平易近法公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汕9依υ?成年人是限制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纪、智力相适应的平易近事晃荡;其他平易近事晃荡由他的法定代劳人代劳,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劳人的赞成。”《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人订立的合同,经监护人追认后,该合同方有效。”上述投诉中,12岁的孩子是限制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人,其购买手机的行动属于效力待定的生意合同,需获得其监护人的追认才有司法效力。
据懂得,辉南县消协受理罗密斯的投诉后,对两边当事人进行了调剂。商家称,如今的孩子零花钱多,买1000多元手机并不少见,商家对此不该承担义务。消协认为,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花费行动负有弗成推辞的义务,同时商家也要秉承合法合理诚信经营理念,切实保障花费者的┞俘当权益。
经消调和剂,两边杀青和解协定,商家赞成收回击机,同时扣除手机折旧费300元折后,退还购机余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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