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种子惹祸 两地消委会助力维权
2017-11-20 10:21:17 来源: 浏览:次
因为这笔种子尚未全部付款,经由过程两地消委会的调和,发卖商与农户最终杀青补偿协定,本来种子协定价62元/瓶,现按20元/瓶出售给农平易近,由发卖商承担42元/瓶的拜见,为农平易近挽回经济损掉7.7616万元。
中国花费者报福州讯(洪顺德 记者 张文┞仿)11月16日,福建省云霄县陈岱镇的几位村平易近给云霄县消委会和县12315花费者申述举报台送来绣有“心系三农、诚恳办事”锦旗,表达他们的谢意。
本年8月,云霄县陈岱镇李某等5位农平易近向福建省诏安县某种子发卖商购买某品牌甜豆种子77件,共计11.4576万元,播种面积约462亩,栽种后,因种子抽芽率极低,和经销商协商未不雅,于11月8日向云霄县、诏安县12315和消委会投诉。
11月9日,云霄县、诏安县消委会及农业部分工作人员来到陈岱镇农户栽种地步进行现场查询拜访,发明这批种子的临盆日期为2016年8月份,有效期一年,而农平易近购买时光是本年8月份。种子即将过时,商家却没有告诉农户,最终种子出芽率不足30%,导致农平易近受到经济损掉。
云霄县消委会认为,根据《花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花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应用的商品或者接收的办事的┞锋实情况的权力。花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办事的不合情况,请求经营者供给商品的价格、产地、临盆者、用处、机能、规格、等级、重要成份、临盆日期、有效刻日、考验合格证实、应用办法解释书、售后办事,或者办事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商家没有实施告诉的义务,伤害了花费者的知情权,存在必定的错误。而农平易近没有具体浏览标识,留意临盆日期、有效期、留意事项等重要信息,导致将过了刻日的种子持续播种,也负有部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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